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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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床病例讨论是以解决临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问题或以临床教学为主要目的,采取定期和临时两种形式。
二、病例选择:入院三天以上诊断不明者;诊断明确但临床少见或在诊治过程中有重要教学意义;危重病人紧急抢救后疗效不佳者;有完整病理资料者可举行病理讨论会。
三、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科内讨论:一般是入院三天诊断不明者,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讨论程序首先由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及各科检查结果;主治以上医师结合文献,以病例的诊断、治疗为重点,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指出值得吸取的教训,其他有关人员针对病例,结合文献作较深入的分析讨论,提出诊治意见;会议主持者,进行总结。
2、多学科讨论或邀请外院专家参加的病例讨论,一般是入院两周诊断不明或特殊需要,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由医务科主持,讨论前应作好较充分的资料准备,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必要时应提前将病历摘要印发给有关医师。
四、临床病例讨论资料应由经治医生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讨论内容要有中医药内容,各种临床病例讨论内容按《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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