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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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进行,各科室必须建立和完善值班、交接班制度。
二、各科室值班、排班工作由科秘书负责。科室排班可以以周安排,也可以以月安排。排班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科室,一份送院办。值班人员一经确认,无特殊情况、未经许可不准个人私自换班。排班表需在启用前两天内送至院办。
三、值班医师必须具备注册执业医师条件和独立胜任本职工作能力。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轮转培训医师不得独立值班,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见习医师不得独立值班。
四、临床科室值班实行双线医师负责制。一线值班医师由住院医师或以上资格人员担任,二线值班医师由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担任(副主任医师值班时必须由科室主任担任二线值班)。一线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二线医师实行听班制,但必须去向明确、通讯畅通。
五、值班医(技)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值班医师原则上不得参加值班当日的手术或门诊,情况特殊而参加者,必须安排代班人员,并通知当班护士,不允许发生空岗情况。因急会诊等工作应向值班护士交代去向,以保证联络。二线值班医师实行听班制度,但必须方位明确、通讯畅通、随请随到。
六、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因病人病情变化,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七、值班医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必须在正常班下班前10分钟到达病区,接受上一班值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危重病人、当日术后病人必须进行床边交班。值班技师应对设备情况与正常班人员进行交接。接班人员未及时到岗,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应将情况报告科主任,等待接班人员到位交班后方可离开病区。
八、遇危重病人抢救或重大手术时,值班医师应及时联系二线医师到场。遇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同时报告科主任及医务科(夜间及节假日报医院总值班。总值班排班表附后,电话:15111509758。)
九、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进行的医疗处置工作必须及时做好医疗文书记录,值班情况按规定规范记入交接班本,各级值班人员在当日交班记录上签字确认,次晨早会上进行集体交班。值班技师应将设备运行情况记录签字后进行集体交班。
十、凡不认真执行值班制度的医师,每次罚款50至200元,发生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进一步追究责任。科室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