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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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签名后,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四、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决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医务科派人参加,原则上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经治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五、邀请院外会诊:
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医师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科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医务科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科公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必要时书面传真会诊单。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科秘书主持,经治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科或分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6、会诊结束后,医务科和邀请科室应对会诊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将会诊情况通报应邀会诊医疗机构。
六、我院医师应邀外出会诊制度另行规定。
七、会诊管理:
1、进修实习人员无权单独申请会诊和应邀会诊。
2、会诊医师应详尽检查病人,提出会诊意见,会诊意见要有中医药内容,正确书写记录单;会诊意见由会诊医师中最高技术职称者签字负责,如需要请会诊医师参加手术,双方必须共同完成手术,不允许任何一方中途离台。
3、尊重会诊医师意见。不采纳的会诊意见必须由科主任批准、病程记录中须有记录。
4、经会诊为应邀科室疾病,病情危重而需专科处理者,应邀会诊科室应积极转科治疗;病情不允许转科时,应积极协助申请科室就地抢救,如确属无床,应共同作好工作,病人可候床转科。如果转科有争议,请交医务科决定。
5、凡未及时落实会诊者,经查处,给予200元/次经济处罚并按绩效管理方案相关规定处理。
6、会诊劳务所得按医院绩效管理方案执行,医务科组织的全院大会诊额外给予50元/人次的津贴,年终由医务科统计后经领导审批后一次性核发。
7、院内会诊制定一、二线值班制度,一线相关会诊人员如外出办事,须事先向主管副院长及医务科通报。